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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re-traffic-rules/law-enforcement-supervision.md
# 第六章 执法监督(摘要版)
## 第七十八条【交警队伍建设】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,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。
**培训内容:**
-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知识
- 交通安全管理业务技能
- 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
### 第七十九条【上岗资格考核】
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,不得上岗执行职务。
**定期培训:** 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 40 学时的专业培训,内容包括法律法规、执法技能、应急处置等。
### 第八十条【规范着装与证件】
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,应当按照规定着装,佩带人民警察标志,持有人民警察证件,保持警容严整,举止端庄,指挥规范。
**纪律要求:**
- 严格依法执勤
- 公正文明执法
- 不得滥用职权
- 不得玩忽职守
### 第八十一条【工本费上缴】
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,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,并全部上缴国库。
**严禁行为:**
- 乱收费、滥罚款
- 私设罚款项目
- 截留、挪用罚款收入
### 第八十二条【罚缴分离】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,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;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,应当全部上缴国库。
**制度意义:**
- 防止执法腐败
- 规范行政行为
- 保障当事人权益
### 第八十三条【回避制度】
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回避:
- (一)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
- (二)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
- (三)与本案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
**回避申请:**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交通警察回避。
### 第八十四条【监督机制】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。
**监督方式:**
-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(12345、122)
- 公开执法依据和程序
- 定期发布执法情况通报
- 聘请社会监督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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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件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核心摘要,基于 2021 年第三次修正版本整理。详细内容请参阅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官方 PDF 版本或后续完整修订文本。*